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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救灾救助工作会议讲话
2008-10-17 16:01:45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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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救灾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黄明全

(2008年10月15日)

    同志们: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地救灾救助工作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民政部于9月27日召开了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总结了近几年全国救灾救助工作,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救灾救助工作,国务院回良玉副总理和民政部李学举部长作了重要讲话。为了及时贯彻落实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一段时间抗震救灾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高全省救灾救助工作水平, 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省救灾救助工作会议。刚才广元市政府、茂县县政府、什邡市政府、攀枝花市政府、开江县政府、成都市青羊区政府分别就灾后恢复重建、群众生活救助、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等工作作了经验交流,介绍了许多好做法、好思路,值得我们虚心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接下来,作哈副省长还要就救灾救助工作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今年以来抗震救灾工作情况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救灾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前一阶段救灾救助工作的回顾

    今年,四川经历冰雪灾害之后,5月12日14时28分,阿坝州汶川县境内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这次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灾害损失最重、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也是四川省有文字记载的地震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基础设施破坏最为惨重的一场灾难。8月30日16时30 分,我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与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交界处(北纬26.2度,东经101.9度)发生里氏6.1级地震。据统计,此两次地震全省共有21个市(州)、169个县(市、区)、3777个乡(镇)、3157万人受灾。因灾死亡6.92万余人、失踪1.79万余人、受伤37.53万余人、紧急转移安置1200余万人。全省直接经济损失7749.4亿元。城乡工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地震还导致很多次生灾害。

    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灾害,四川民政作为强大救援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抗震救灾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快速反应,迎难而上,百折不挠,紧急组织转移受灾群众,紧急组织救灾物资供应,紧急组织临时安置,紧急动员社会力量捐助,及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及时接送安置治愈伤病员等等,打了一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硬仗。在取得抢险救人和群众安置阶段性胜利后,又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房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后续生活保障上来。在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了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争取资金投入,拓展保障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了贫者有所济、困者有所帮、孤者有所养、病者有所医。

    快速应急救灾,全力筹集款物。地震灾害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第一时间组成工作组,分赴灾区第一线核查灾情,指导和组织基层开展救灾工作。省上迅速启动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下拨了应急救灾资金。各级民政部门把应急期间的救灾物资供应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动员全社会向灾区捐献急需物资和现金,另一方面,组织力量向全国各地紧急采购救灾物资。物资到川后,紧急调配各方面力量向灾区加急运送。5个多月来,四川省民政厅接收、调运和发放国内捐赠帐篷124.1万顶、彩条布和篷布3594.9万平方米、食品3.4万吨、棉被 228万床、衣物132万件(套),确保了应急期间受灾群众和抗震救灾大军的基本生活物资需要。全省各地军供站还提供军用饮食供应保障数十万余人次,保障了抗震救灾大军的顺利输送。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广泛募集善款,截止9月30日,初步统计全省各级各部门募集资金142.31亿元,其中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共接收捐赠款30.18亿元。

    实施分类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把紧急转移安置灾区群众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抗震救灾的首要任务。灾区先后设立临时安置和救助点5100余个,先后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群众1200余万人次。前3个月,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和10元补助金的标准实施临时生活救助。从9月开始,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员(含集中安置人员)和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人每月补助200元。5个月来,全省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63.8亿元、救助粮30.8万吨,救助困难群众近700万人。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逐步纳入保障范围,今年8至9月全省已有城市2.17万余名、农村7.25万余名地震受灾困难群众分别纳入了城乡低保。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对受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两个多月来,运送安置了大量的治愈伤病人员。

    忠诚履职尽责,全力安置灾民。为了让受灾群众尽快就地、就近、分散安置,各地采取临时住处、过渡住房、永久性住房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分阶段、分类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所。针对救助安置点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多、管理服务任务重等特点,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及时制定下发了工作指导意见,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建立近300个临时社区管委会和临时党组织,切实加强安置点管理工作,注重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灾工作,更好地为受灾群众服务。通过过渡房和永久性住房建设资金补助到位和强化安置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受灾困难群众尽快恢复家庭生活。

    突出救助重点,妥善安置“三孤”。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保障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安置地震造成的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简称“三孤”)。一是受灾地区的民政部门将他们就近妥善地安置到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二是就近就便妥善地安置在灾民临时居住点;三是部分查找到亲属的由亲属代养;四是对“三孤”人员,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救灾补助金,补助期限3个月。从9月开始,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足到400元;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及重伤残者家庭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五是当地安置有困难的,由协调安排到轻灾和无灾市(县)社会福利机构。截至9月30日,灾区新增“三孤”人员1476人 ,原有“三孤”人员14万余人,都得到了妥善安置。

    规范殡葬操作程序,妥善处理遇难者遗体。各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遇难遗体“发现一具、处理一具、不留后患”。凡有亲属认领并愿意火化的由民政部门免费进行火化,不愿意火化的本着就近的原则按要求进行土葬。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对遇难者遗体的身份辨认,妥善留存保管相关资料、DNA样本,防止灾区疫情的发生与流行。对遇难人员家庭和因灾致残的家庭,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抚慰政策,及时组织发放抚慰金,并做好精神抚慰工作,保证遇难人员善后妥善处理。

    全面启动农房重建,加快建设美好家园。各地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尊重规律、科学重建;优化提升、加快发展;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农房重建原则,形成了“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房重建工作格局,实行了“村居受理、街镇(乡)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社会援助”的重建机制。7月4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房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农房重建工作,并在广元和绵阳市召开农房重建现场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农房重建经验,快速推进全省农房恢复重建进程。各地迅速组织力量,派出多个工作组深入灾区,抓紧收集、整理、分析震后倒塌损坏农房的基础数据,逐户建档立卡。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上报了农房恢复重建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农房重建户按平均补助2万元的补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档补助,截至9月30日,全省农房重建开工51.2万户,竣工6.7万户,划拨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8.2亿元。

    强化救灾物资监管,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各级民政部门在抓好对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规范捐赠活动,抓住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调运、分配、使用、结果等重要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层层负责,努力确保抗震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正、公平。对款物发放过程中出现的个别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通过切实的监管措施,维护了灾区人民切身利益、维护了抗震救灾正常秩序。

    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截止9月30日,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78.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01.8万人,其中将Ⅰ度29472名、Ⅱ度8568名大骨节患者共计38040人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对象分别较2007年底增加3.8万人和78.9万人;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的较大影响,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先后两次按每人每月15元提高了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先后两次按每人每月10元提高了补助水平。全省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22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9元,分别较2007年底提高31元和16元。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救助 35.08 万人次,按城市低保对象人数计算人均救助70元;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救助49.14万人次,按农村低保、五保人数计算人均救助73元。资助251.56万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全省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09所,新增床位17049张,全省集中供养率达到27%。全省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1887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1309元。全省完成农村特困无房户建房20536户。全省福利机构共增加床位2273张。目前,全省国办城市福利机构总床位数为18720张,床位数跃居全国前三名。

    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彰显崇高思想境界。在抗震救灾的伟大实践中,四川民政系统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体现了对党忠诚、无私奉献、大爱至诚的崇高思想,体现了迎难而上、不屈不挠、共克时艰的拼博精神,体现了情系群众、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的为民情怀,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和彪炳历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展现了民政人崇高的思想境界。在全省各地,专职社会救助队伍逐步建立,部分市、县(市、区)建立起社会救助工作机构,部分乡镇、社区还设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站或工作岗位,有的地区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途径解决基层救助力量不足问题。专业灾害救援队伍不断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开始引入救灾、救助领域,救灾、救助工作正在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救灾救助工作

    抗灾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工程,也是全社会关注的大事。我们应该拓宽新视野,站在新高度,把救灾救助工作放到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大战略中来谋划,放到实现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视野中来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救灾救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出发,以建立健全灾害应急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高救灾救助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救灾救助工作要着眼于保障民生,努力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济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形成制度完备、运行协调、服务优良、效益显著的救灾救助工作格局。通过强大的救灾救助工作,推进科学救灾、科学重建、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

    (一)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灾害救助的社会效果

    特大地震灾害的发生,使全省救灾救助工作面临极为特殊而严峻的形势。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民摆在首要位置,全力以赴抓群众过冬问题,全力以赴抓恢复重建,全力以赴抓群众生活保障,确保受灾群众安居、安定、安全、安稳、安心。

    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寒冬将临,冷暖牵心。落实好受灾群众保暖、防寒措施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我们要切实按照重建规划,抓紧组织农户重建住房。对于入冬前无法完成重建的群众,要及早摸清底数,采取鼓励自建、借住公房、投亲靠友、活动板房、棉帐篷等多渠道解决住所。对高寒灾区缺少住所的受灾群体,要及时安排住所,抓紧调剂安排好棉布帐篷,及时组织运输。要认真组织向灾区送温暖募捐活动,动员全省党员、干部和轻灾区群众向灾区捐赠御寒衣被和取暖用品。各种捐赠的御寒衣物和用品要尽快运送和分发到灾区,并完善发放手续,把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的关心、关怀送到灾民手中,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后续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把省政府确定的51个重灾县(市、区)范围内的“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及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员和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后续生活救助范围。11月底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分别不同情况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低保、五保条件,进一步摸底排查,对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登记造册,按照“本人提出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原则及时纳入保障。特别是对冬令、春荒期间需政府救助情况,要进一步核查准确,按照救助规程的规定,到户到人,建立救助台帐,筹措救助款物,落实救助到位。

    加快农房重建和加固维修。进一步把重建和加固维修对象确定到户,尽快把补助资金兑现到每一户,严格报批程序,逐户建立台帐,完备相关手续,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农房重建和加固维修。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质量监管,引导农户在住房的安全性能、在农房空间布局、在农房结构和功能、在基础设施配套、在农户自身发展与产业发展上实现优化与提升,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住房。要充分发挥灾民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恢复重建中发挥主体作用,挖掘自身的潜力和资源。积极协调落实好金融、财政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报告和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通报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和重建情况。要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制定验收方案,分期分批检查验收完工农房。同时,要及时、认真、切实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对新增“三孤”人员和倒损房屋散居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决策和倒损敬老院恢复重建的政策,迅速启动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确保明年底前全面完成。

    加快救灾救助福利服务设施重建。《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通过。根据《民政社会福利等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规划》,我省将在两年半时间内,重建、新建和修缮社会福利机构103所(其中列入总体规划的56所)、敬老院1047所(其中列入总体规划的475所),重建、新建和修缮救助站、殡仪馆、村(居)委会等民政服务设施15763所(个、处)。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规划要求,及时组织力量,快速启动一批重建项目。要把规划细化到每个具体项目,制定每个项目的实施计划。要按照“民生优先”原则,年内启动280个敬老院、34个福利院的重建,其余项目应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根据《四川汶川地震防灾减灾规划》,我省将建设省级减灾中心,建设覆盖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的救灾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建设1个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9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39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立4支专兼职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个自然灾害科普教育基地,建设1381个避难场所(地)。今年将启动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其余项目将在明年内启动,2010年底完成。要积极引导社会捐赠资金投入社会福利等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社会捐赠资金定向投入民政服务设施。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等接收下拨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应主要用于灾区灾民住房和救灾救助福利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二)完善救灾工作机制,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开展灾害应急工作,继续抓紧健全地方各级灾害应急预案,特别是城乡基层预案建设,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是要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救灾,确保受灾群众迅速安全转移,切实保障灾民应急生活需要。二是要完善“灾害信息管理机制”,确保灾情信息快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加强对灾害信息会商和评估,形成灾害信息共享平台。三是要完善“救灾款物保障机制”,制订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比例,完善灾害救助项目,根据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及时调整救灾补助标准;要建立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中央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提升储备能力,扩大服务辐射范围,提高救灾物资调度管理的效率。四是要完善“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健全救灾捐赠制度和应急救援征用补偿制度,规范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增强企事业、社会组织、志愿者与减灾救灾工作之间的联动。五是要完善“救灾综合协调机制”,着力推进地方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切实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民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应急协调。

    (三)注重保障民生,提高救助水平

    我们要从保障民生出发,切实体察困难群众的疾苦,高度关注困难群众不断增长和日益多样化的救助需求,稳步推进城乡救灾救助工作互联、互动、互补,不断推进城乡救灾救助工作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一是年内必须实现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全面覆盖。城市低保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大力抓好农村低保、五保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必须纳入救助范围。要积极实施城乡“分类施保”和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的临时生活困难问题。二是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动态机制。各地要准确掌握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准确掌握物价变动和贫困家庭状况差异,准确掌握贫困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变化,及时健全社会救助的动态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合理确定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既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救助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贫困现状。四是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补助水平调整机制”。要根据物价变动,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适时提高补助水平,增加临时补助,确保救助对象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照顾,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提高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要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化,注意掌握低保家庭结构变化、人口变化、就业变化、收入变化等情况,该救助就及时纳入救助,该退出就及时退出,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整体功能。要切实加强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特别要注意建立和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着力解决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梯次保障结构。要在继续坚持分类指导的基础上,适时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发展;密切关注户籍制度改革、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办法。

    (四)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我们始终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救灾救助工作的生命线,坚持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救灾和社会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办事项目、办事程序,公布社会救助方面的财政资金安排、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健全社会救助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公开措施,让救助工作过程始终被社会认知、被群众了解。一是严格程序。严格执行救助的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保证救助对象评定和救助数额确定的民主和公正。二是严格管理。制定和完善救灾救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发好救灾救助款物。特别要加强对基层管理,加强基层力量,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和能力,保证救助制度有效落实。大力推广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直接将救助金拨入救助对象金融账户,减少中间环节,堵塞漏洞,确保救助金一分不少地发到救助对象手里。三是严格监督。切实加强内部行政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四是严格考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灾后紧急救援、阿坝州综合防治大骨节病、百姓安居工程及增加城市国办老龄服务机构床位等七项社会救助工作今年又再次纳入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这些项目既是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党委、政府的考核目标,也是民政系统的考核目标。我们将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完善和落实相关的奖励制和问责制。

    (五)加强基础建设,倡导社会参与

    “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发生,使各地救灾救助工作的薄弱环节暴露无遗。一些县(市、区)救灾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缺乏,工作手段落后,技术装备稀缺,人员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现代救灾救助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甚至难于承担日常繁重的工作任务。各地要从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救灾救助工作的能力建设:一是更新技术装备。期望各级党委、政府努力为民政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大力推进从中央到地方,并一直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救灾救助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救灾救助数据传输、救灾救助信息共享、救灾救助事务管理、救灾救助工作监督等工作的信息化。省民政厅的救灾救助信息系统要在年内正式启动。二是加强救灾救助队伍建设。要从提升救灾救助能力和实现困难群众的新期待着手,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和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特别要继续重点解决乡镇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加强对救灾救助队伍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整合优化队伍结构。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新时期的救灾救助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下,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民间力量在救灾救助工作中的作用,革新救灾救助事业发展模式,拓宽救灾救助事业的发展道路。四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增强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功能,大力弘扬扶危济困的慈善意识,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行为,推进慈善事业大发展。在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监督,完善募捐款物的发放程序,确保善款善物用到人民群众的困难之处,将社会各界的爱心真真切切地融汇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心中。

    同志们,救灾救助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责无旁贷的工作。展望四川的未来,展望我们的美好新家园,我们充满信心。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履职尽责,奋力拼博,全面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政策,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news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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