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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希“涉黑”团伙案开庭
2007-8-13 19:51:41 来源:新华网 [在线收听语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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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8月13日电(记者肖文峰、赖雨晨)8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冯志希“涉黑”团伙一案。冯志希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黑龙会”控制、利诱广州多名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与该组织犯罪,包括主犯冯志希在内的14名被告人分别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冯志希、冯志钊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05年7月起,有目的地纠合被告人冯镜威等18人,以“拜关二哥”的形式,成立名为“黑龙会”的组织,冯志希、冯志钊直接操纵、控制冯镜威等骨干成员。

  2005年底,冯志希、冯志钊为进一步网罗组织成员,利用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的成长发育期和意志薄弱、可塑性大的特点,指使骨干成员将组织势力渗透到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小学校,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积极发展在校中小学生加入该组织,并对加入该组织的在校学生实行严格筛选,统一登记。

  该组织要求加入的学生签订“保证书”,并统一安排至帮会骨干成员名下,定期召开会议,实施严格管理。通过利用、引诱等手段,使加入组织的在校学生从事违法活动,如:参与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酒店,通过围攻村委会的方式强迫村委会将建筑工程交由冯志希、冯志钊承建,殴打与加入组织的在校学生有矛盾的同学等。

  为强化“组织性”“纪律性”,冯志希、冯志钊要求所有组织成员上交“生辰八字”、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等资料,并登记在案,装订成册。他们还宣扬“组织纪律”,勒令组织成员遵守“服从指挥、忠于帮会”等内部规定,并对组织成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对组织成员在组织内部的表现定期进行考核,剔除不合格或违反组织内部规定的成员。

  该组织的犯罪行为曾导致两名被害人死亡。2006年6月4日晚上8时许,因怀疑被害人刘玉祥、陈亚志盗窃冯志希家中的DVD机,冯志希等16人采用拳打脚踢和使用竹枝、防盗锁、铁水管等工具,对两被害人刘玉祥、陈亚志进行殴打拷问,最终导致刘玉祥伤势过重死亡,陈亚志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编辑:张齐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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