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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解决小区漏水问题换来邻里却撕破脸
2007-8-28 10:08:00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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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五世同堂街某院落,108户居民因院落水管漏水高达4000多吨,焦急不已。在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出面交涉下,居民找到了同住该院落的住户赵明(化名),希望由居民共同出资,交由赵明解决水管漏水问题。
  一切似乎都顺理成章。可是,当赵明将漏水问题解决后,部分居民却突然怨声载道,与赵明闹得不可开交,个别邻里甚至与赵撕破脸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放
  水管漏水居民委托他维修
  8月1日,五世同堂街某小区院落抄水表时发现,7月份该小区居民总共用水竟然高达5010吨,总共108户居民必须为此交纳高达1万余元的水费。
  “这水费对于我们居民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该院落一位居民介绍说,按照以往正常的用水量计算,108户居民总共用水平均每月不到1000吨,而7月超出了4000多吨,显然非常不合理。“肯定是院子里的水管漏水了。”
  受居民委托,昭忠祠社区负责人肖主任随即在该院落召开全院居民大会。会议中,院落居民最终决定由赵明来负责维修水管。随后,肖主任将居民商议结果告诉赵明,赵明经过考虑后答应了居民的要求。
  8月9日,院落委员会一共征集到住户22000元的维修费用。随后,赵明联系维修人员后,维修费用报价18500元。8月10日晚,院委会负责人将18500元交给了赵明。8月11日至12日,赵明找到的维修人员来到该院落进场维修,并将表内(水表到用户家中段)主水管的地下暗管换为地上明管。
  然而,在换完管道后,居民发现自来水用量仍然大大超出平时标准。“不漏水的情况下,院落平均每天用水量在32吨左右。可是换完管道后,水表显示每天用量仍在200多吨。”一居民介绍说。显然,仍然有水管存在漏水问题。
  随后,肖主任得知情况后,再次转告给赵明,希望他将剩余的漏水问题解决。赵明答应后,在院落32号面店找到了漏水管道,并请工人将管道重新更换。之后,院落居民再次进行24小时用水测试。居民告诉记者,经过第二次维修后,总水表24小时用水量恢复到37吨左右。
  □各方说法
  居民:没按《承诺书》办事
  在五世同堂街该院落,记者见到了两位院委会委员,他们出示了一份《承诺书》和一张收条。“赵明没按照承诺书上的条款来办,”一位委员介绍说。
  记者看到,该《承诺书》上写道:经社区协调,住户自己协商,同意将现在的地下暗管改为地上明管,一次性解决漏水问题。并承诺换管后的安全问题由住户自己小心注意。《承诺书》上有居民签字、手印,并盖有五世同堂街的大院专用章和昭忠祠社区的章。但其中并没有赵明的签字。
  他指着收条说,8月10日,他们带着18500元现金来到赵明家中。由于当时赵明不在,他们就将钱给了赵明的妻子。第二天,他们又带着《承诺书》来到赵明家中,打算将一份《承诺书》交给赵明,但赵明没有接。
  该委员说,当初选择赵明来负责,是出于对赵明的信任。但是管道第一次维修后并不起作用,第二次修了后依然在漏水,《承诺书》上标明必须一次性解决漏水问题。“因此,赵明应该将全部漏水问题都解决好,”该委员说,赵明应该将连接主水管与用户的分支水管全部换完。
  赵明:都是由肖主任转达
  记者在二号桥附近见到了赵明。他向记者吐起“苦水”:“早晓得是这样的情况,我就不答应帮这个忙了。”
  赵明说,8月初的一天晚上,昭忠祠社区肖主任找到他,希望由他来负责解决院落漏水问题。“肖主任给我说,将主管道的地下暗管改为明管。”赵明说,他当时考虑了一下,想到大家都在一个院儿里住,帮这个忙也没什么问题。
  经过两次维修,水表显示的住户用水量恢复到了37吨。赵明认为,漏水问题已经解决,“多漏的几吨水,可能是水表老化造成。”他解释说。
  本来以为此事就此打住,可部分住户却要求他按照《承诺书》,将全部支管换完。“这可是一项大工程,起码要花上几万元。”赵明说,他当时根本就没看到所谓的《承诺书》,要求修水管都是由肖主任转达的。“住户们还要我赔偿从第一次维修到第二次维修期间,漏水造成的全部金额,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肖主任:《承诺书》是我拟定的
  在住户和赵明口中,多次提到一个关键人物:肖主任。记者随后在社区找到了肖玉凤。
   “都是我的错,当初我就不该提议让赵明来帮这个忙,”肖玉凤说,之所以找赵明来解决漏水问题,是因为该院落在去年也出现过水管问题。“当初就是找的赵明,他当时处理得很好。”她说,当时知道居民的困难后,她在居民开会时提议找赵明帮忙。“我决定将地下暗管换为地上明管,为了保证换管后的安全问题,我才提议写这份《承诺书》,而这份《承诺书》也是我拟定的。”
  肖玉凤说,当时赵明并没有接这份《承诺书》。“没想到,后来居然惹出来这么大的麻烦,也怪我当初太武断,主动提议找赵明,又写了这份《承诺书》。”
  □律师说法
  民事活动应签合同
  “显然,作为业主委员会在这次修建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谭秀建律师介绍说,从这个案例来看,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利益,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都要依法办事,注重完善证据和程序。比如:首先民事双方应签订合同,并制定修改明细。“比如绘制施工图,指明哪些管道需要修改,再行定价。”谭律师说,有了合同,发生争议就有了解决的依据。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当发生争议后,就会出现证据上的困难。“所以,在业主委员会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注重证据的保存。”他介绍说,就这个修建事件而言,如果住户和赵明还能够协商,继续改造管道,那么,如果修建户赵明确实无法在18500元资金的情况下完成业主所提的剩余工程,那么本着公平原则,业主应该适当增加工程费用。
  “本来和和美美的邻居,因为涉及到一些民事行为,又没有签订协议或者合同,结果在出现问题后无法解决,最终导致纠纷发生。可见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法律意识是基础。”谭律师说,希望市民注意:在民事活动中,最好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做到出现问题有法解决。
  
编辑: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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