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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自辩:取钱是保护银行财产
2008-2-23 9:54:08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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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庭审后,备受关注的许霆案重审于昨日中午再告一段落,择日宣判。公诉方依旧坚持以盗窃罪论处许霆,辩方作无罪辩护。许霆反复坚称自己取钱是为了替银行保护财产,让法官大吃一惊,此言被其父斥责为撒谎,甚至连辩护律师都称完全没想到许霆会当庭说出这么多经典语言,“不知道都是谁教他说的这些话”,并连称许霆的表现是“缺心眼”。
  市民提前排队50记者到场采访
  许霆案引发广州市民的强烈关注。一些市民为了能进入庭审现场,提前两个多小时就来到广州市中院外排队。此案吸引了国内众多记者和新加坡等境外记者前来采访。上午8点刚过,法院现场就聚集了至少50名记者。许霆父亲许彩亮成了记者们追逐的焦点。
  许霆:取钱是想为银行保管钱
  上午9时30分,身着标号为“天看1866”囚服的许霆被法警带进法庭。许霆胖了一些,面色红润。许彩亮端坐前排,两手相握,用充满血丝的眼睛淡然地看着儿子。
  庭审开始,在检察官读完起诉书后,许霆开始谈论自己对起诉书中关于“事后潜逃“的不同意见,并详细讲述了取钱的全过程。
  许霆说:“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我去提款机取钱时,输入卡号密码后,我按100元,不能确认,就重新按,按了1、0之后,不小心,又按了‘00’键,取消不了,我就确认,结果出来1000元。我又输了一次1000元,结果又吐出1000元来。我查余额,余额没变化。”
  “取了两次后,我想把取出来的钱保护好,事后交给领导,取了4万元后,我的朋友郭安山来了,他问‘怎么了’,我说柜员机坏了,他很激动,说‘你小子发财了!’我说‘发什么财,要交给人家的。’我们就继续取钱,取到身上的衣袋放不下了,就回到出租屋,提了个塑料袋再来取。开始是一千一千地取,后来就是两千两千地取。就这样取了很多次,其间,郭安山说‘要不用我的卡试试能不能取’,然后我用他的卡取了几次,取了近1万块钱。”
  “取完钱后,我一直想把钱还回去,郭安山对我说:这钱不是偷的,不是抢的,怕啥?郭安山还说:提款机坏了,谁知道坏到什么程度,如果所有资料都没有了,那全部少了的钱都会算到你头上;如果有资料,他们自然会来找你。我当时觉得他说得不错,就想如果银行来找我,我就把钱还给他们。结果我等了一段时间,他们没有来,22日晚上,我就想回老家了。怕他们找来,说不清楚,当时挺害怕,为了避免麻烦,23日我就跟领导提出辞职 ,24日我就回老家了……”陈述中,许认为,自己最初取钱的目的主要是想为银行保管钱,并“有义务取出来进行保护。”这是许霆提出的与以往在向办案人员交代时不同的陈述内容。
  法官数次提醒许霆实事求是
  法官数次打断许霆的陈述,告诉许霆要珍惜这次庭审机会,实事求是。但在作最后陈述时,许霆仍说:“我取钱时是坦荡荡的,没有偷鸡摸狗,是在保护银行的财产……希望法官大人给我一个仁慈的审判……我希望自己的不幸遭遇可以让法律界制定更好的法律。也希望我这件事能让银行提高服务!”
辩护律师:“柜员机,你知罪么?”
  昨日庭审时,辩护律师杨振平情绪激动,他表示,法庭调查时,公诉人的讯问充满“火药味”,他的当事人许霆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以至于审判长不得不将他的演说数次打断。
  “我认为,广州市商业银行的柜员机没有被传唤到庭,今天的庭审少了一名被告,因而,庭审并不健全!”杨振平戏谑性的大嗓门立刻引起了旁听人员的骚动,很多人善意地大笑出声。
  “柜员机,你知罪么?”“柜员机,你是不是魔鬼?”杨振平的厉声喝问顿时让整个法庭静寂无声。随后,合议庭打断了杨的发言,审判长要求其就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辩护,“不要作无谓的指责。”
  控辩交锋
  焦点1是否属于秘密窃取?

  辩方:许霆的取款完全是在公开的条件下进行的,柜员机上方有摄像头,柜员机也是供给储户的操作平台,不存在秘密窃取金融机构资金问题。其次,许霆作为储户,身份都是公开的,其在取款机上取钱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交易过程。
  公诉方:录像监控只是有利于事后发现行为人,身份资料也是便于事后进行查阅。取款过程中,尽管银行不知情,且许霆身份公开,但并不能否认许的行为的秘密性 ,而且许霆的作案有针对性,利用柜员机的故障,动机显而易见。
  焦点2是不当得利还是侵权?

  辩方:许霆的取款行为只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应属于无效的交易行为,只能让许霆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方:当取款机出错后,银行并无意识表达要许霆在账户外取钱,许霆能在账户外取钱也不是银行真实意识的表达,所以不存在民事的行为。依照法律事实来看,许霆的行为属于主动故意侵犯银行财产的权利,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焦点3 犯罪工具还是交易平台?
  公诉方: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就是一种单方面的盗窃,将出现故障的ATM机作为自己的盗窃工具使用。
  辩方:许霆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在出现故障的ATM机上进行操作,是互动行为,不属于盗窃手段。许霆既没有进入取款机的物理动作,也无侵入机器的虚拟程序,无法构成盗窃行为。

  焦点4 17.5万元如何处理?

公诉方:尽管许霆及其家属都反复表示将归还款项,但17.5万元直至昨日都没归还,因而对其悔过态度表示怀疑。
  辩方:在还没宣判前就以“赃款”来称呼许霆取走的17.5万元,对其当事人明显不公。

  焦点5 银行到底有没有过错?

  许霆:银行在柜员机上总是写诸如钞票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认账的话(引来法庭一片笑声)。如果是假钞,银行就会概不认账,推诿,现在是银行受到损失了,那老百姓受到损失的时候找谁啊?
  公诉方:银行确有管理不善的问题,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银行没有违反对许霆的义务,柜员机为许霆提供了服务。
  许霆:银行不但有义务提供服务,还有义务让我正确取款啊!

  焦点6 数据清单证据有问题?

  辩方:本案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未能证明柜员机如何出错。
  公诉方:即使流水清单的时间有问题,也不能影响本案证据真实性。

  许父表态:判10年绝不退钱

  称许霆说“取款是为银行保管”是在撒谎
  “我估计极有可能改判为三到十年。”在昨日庭审结束后,许霆父亲许彩亮作了悲观的预测。但许彩亮也表示希望法院能给他儿子一个机会。对于到底怎么判决才合适,许彩亮表示:“最好是判三个月。”他认为应判无罪,但如果判几年,也算减刑了。
称儿子庭上发言在撒谎
  许彩亮认为,检察院仍以盗窃罪起诉,许霆难以不被判刑,很可能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此言立即引起了家人对他的不满。许霆母亲在昨日下午3点5分到3点半间,连续发了三条短信质问许彩亮。
  对于儿子许霆昨天在法庭上的表现,许彩亮表示一定的满意。“上次上庭连话都不敢说,但是这次说得比上次多很多了”。但许彩亮也表示许霆的发言有些地方是在撒谎:“许霆今天说的,肯定有不诚实的语言,比如他说取款是为银行保管钱的话就不诚实。我当时就想上去打他几耳光。”
判十年以上就不退钱
  怎样才肯“退钱”,许彩亮表示:“有公平的结论我就退钱啊!”他也向记者透露会把房子卖了,准备给儿子还钱。“什么结论才是公平结论,判五年,还是十年?”记者继续追问,他表示,判十年或以上的话,“100%不会还钱”。
  许彩亮说:“现在即使退钱,检察院仍指控盗窃金融机构,若‘减轻处罚’还判我儿子十年或以上,我宁可把这笔钱用在宣传上!”这时,有记者提醒:“退钱才能减轻或免予处罚啊。”许彩亮仍坚持“儿子被判无罪了,我自然就会向司法机关退钱”。
许父的辗转一夜
  尽管离开庭时间还有6个多小时,但是在法院对面的宾馆房间中,他不断地唠叨着对儿子案情的各种见解;尽管从前一天晚上开始,或者更早开始,他就没有睡过好觉,眼睛布满血丝,但是他依旧彻夜难眠。作为一个父亲,在元宵之夜,在审判前夜,在命运凌晨,许彩亮用自己独特的方式表达着对儿子的爱。
  昨日凌晨2点,许彩亮接受完最后一个记者的采访后回到了房间。他依旧没有表现出半点劳累,仍旧在向本报记者唠叨着已经重复数百遍的法律分析。从前日中午许彩亮抵达广州白云机场开始,本报记者24小时跟随其左右。直到抽完最后一根烟,吃完一个橙子,他才放下因接电话而发烫的手机,开始一天的休息——在床铺上,他呼吸平稳,盯着天花板,目不转睛。
  清晨,离开庭仅仅只有3个小时。当周围的记者为这次采访开始收拾出发时,他却十分平静,没有起身,仍旧用双手抱着后脑,双眼看着天花板。他可是在想这是一次充满希望的开庭,还是会让他从此绝望?当所有的镜头都对着他时,他仍旧从容地接受着记者采访,从容地听着庭审,从容地为记者讲述各种法理。只是,记者发现,在他的眼睛里,红色似乎更红。
记者回访
当事取款机仍缺提醒
  出事的广州市商业银行取款机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这到底是一台什么样的取款机,现在是啥状态?在昨日下午的回访中,记者看到,引起轩然大波的这台露天取款机非常简易,为给取款人遮挡风雨,仅有一个松垮的蓝色塑料挡板。取款机的功能已经恢复正常,但却依旧没有任何相关提醒储户在遇到许霆类似事件时应该如何进行处理的提示。
  昨日,记者在位于广州大道的广州市商业银行向综合规划处负责人联系采访,但该行相关负责人仅仅回答了“相信法律,尊重法律”八个字。

编辑: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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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20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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