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5日电 (沈嘉 韩绍鹏 苏妍高)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布该市一起人伦惨剧的审判结果。
怀柔区农民高某和刘某夫妇,因无法忍受逆子滋事,伙同儿媳付某将儿子杀死。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刘某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高某11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付某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
据知,高与刘之子,付某之夫——小高,自幼不服管教,成年后游手好闲,数次被治安处罚,其对父母也不尽孝心,经常酒后无故打骂父母及妻子,动辄向家里要钱喝酒,若不如愿就对家人拳打脚踢、随意毁坏家里财物。
2007年7月11日,小高酒后又无端滋事,并扬言杀死家人,引起了刘某愤慨,即提议杀死小高。高某、付某亦表示同意。三人经预谋后,拟采用投毒和勒颈的方法杀死高。当月12日1时许,刘某、高某、付某在家中趁高喝下掺有“敌敌畏”的白酒昏睡之机,将小高勒亡。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高、刘、付三人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共同预谋杀人,并共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高在案件起因上确有重大过错,考虑到案件具体情节,依法酌予对三人从轻处罚。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牛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