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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6月起征收垃圾处理费 每人缴纳1元
2008-5-9 8:43:4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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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兰州5月8日电(记者卫韦华)记者从兰州环卫部门获悉,兰州市将于6月1日起征收垃圾处理费,城市居民每人每月缴纳1元,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城市低保户等,免征垃圾处理费。

  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据了解,兰州市每年产生生活垃圾79.68万吨,要做到对这些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每吨政府需要投入30元至50元。

  根据最新出台的《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城市垃圾处理费将按月收取,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可以按季度或年度一次性缴纳。城市居民中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驻兰单位,每人每月2元;高级中学(含职高),每人每学期2元;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期5元(由学校承担)。

  单位和个人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费款发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款2%的滞纳金,并可由城管执法部门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城市低保户,免征垃圾处理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相应标准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

编辑:曲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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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20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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