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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秀农民工可优先在城市落户
2008-5-9 9:15:5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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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5月8日专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省公安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尽可能地满足广大农民工在城市的落户需求,对在各个行业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农民工的落户需求要优先安排。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马洪亮等17名农民工为“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徐万年等10名农民工为“山东省首届十佳农民工”、杨振刚等100名农民工为“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

  山东省公安厅决定,对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首届十佳农民工”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允许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务工地落户,对获得“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允许其本人在务工地落户。要求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可凭荣誉证书、用工主管部门证明、原籍户籍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各地结合户籍管理送温暖活动,广泛宣传优秀农民工的落户政策,积极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活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编辑:曲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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