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林红梅)为保障2008年奥运会青岛帆船比赛和残奥会帆船比赛顺利进行,促进相关海域船舶航行安全,中国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了《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自2008年7月20日起施行,至2008年残奥帆赛结束之日止。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7月18日介绍,根据特别管理规定,国际航行船舶申请进入青岛港,除按有关规定向青岛海事局申报并提交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船舶保安证书》、“连续概要记录”复印件,前十个港口船舶保安信息、当前保安等级,船员名单。拟驶往青岛港的中国籍船舶,除按规定办理船舶离港签证外,还须主动向当地海事机构申请开航前检查,填写《船舶信息报告表》,提交当地海事机构审核,相关海事机构应当做好检查和核查工作。
这位负责人指出,船舶进港前应当将《船舶信息报告表》、《船舶开航前检查报告》和《航次船舶签证申请单》一并报送青岛海事局。未经开航前检查或未报送《船舶信息报告表》的船舶禁止进入青岛港。
他表示,比赛时段,从青岛港开航的船舶,在开航前应接受船舶保安检查或核查,并现场办理船舶离港手续(签证)。船舶离港手续(签证)办结后应立即解缆离泊或起锚开航,禁止再进行其他任何“船-港”、“船-船”界面活动;进出港船舶应加强航行值班,保持正规瞭望,谨慎驾驶,远离奥帆赛比赛水域及禁航水域,并服从海事机构的管理;比赛时段,禁止有拖带物的船舶进出青岛港,禁止船舶试航;比赛时段,大型油轮和熟悉南航道的载运爆炸、放射、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船舶改至南航道航行;比赛时段,禁止不熟悉南航道的载运危险物品的船舶进出青岛港。
编辑:周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