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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将由政府定价 成都市新建公墓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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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6 11:32:14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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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买炒卖墓穴、骨灰盒费高得离谱、民政部门参与殡葬服务经营分配等行为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成都将采取系列措施,清理违规公墓、规范殡葬收费,并对炒卖墓穴逗硬……
昨日,成都市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等8部门召开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工作会议,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的意见》,要求全部或部分资金非政府投入的殡葬服务机构到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年检时将不予通过。副市长赵小维出席会议。
清洗殡葬问题
33个公墓一多半要重新注册
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介绍,此次8部门出台《意见》是为解决成都市殡葬服务机构登记标准不统一,单位性质不明确、殡葬管理中政企不分,价格不规范等问题。根据民政部门掌握的资料,成都的公墓(塔陵)登记分别出现了企业、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还有个别殡葬机构未进行任何注册登记就直接从事殡葬服务,有的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但实际上为企业和个人投资行为,却从不纳税!”
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炒买炒卖公墓行为,陈翔军表示,目前全市现有公墓(塔陵)33个,在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的有14个,占公墓总数的43%;在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的有9个,占公墓总数的27%;在区(市)县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未办理任何注册的各有5个,均占公墓总数的15%。除在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的外,都要重新注册。此外全市还有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16个。为此,此次意见明确以殡葬服务机构的资金构成为标准来确定登记形式。
清理违规公墓
政府部门不得经营殡葬
根据《意见》要求,全部资金由政府投入的且具有事业编制的公益性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办理或保留事业单位登记;全部或部分资金非政府投入的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办理企业登记。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公墓要报主管民政部门和设立民政部门备案。今天开始到10月15日,不符合规定的公墓应该注销事业单位登记,重新到工商局进行企业登记,10月下旬将对全市公墓进行年检,公墓未登记注册将不予通过年检。
《意见》还规定政府部门今后不得参与殡葬服务机构的任何经营活动,凡存在民政部门、乡镇政府以参股、联营等形式与非国有资金联办公墓(塔陵)、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的,须通过国有资产评估,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退出。
新建公墓喊停
成都现有公墓60年用不完
陈翔军介绍,目前全市的公墓可提供的公墓(塔陵)存放位已出现供过于求。根据一项不完全调查,按照成都市的人口正常死亡率,现有公墓(塔陵)60年都用不完,所以部分公墓存在炒买炒卖墓穴行为,出现有一些人还健在、墓已选好的现象。但今后,这种情况将不再被允许,根据《意见》要求,销售墓穴(塔位),必须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同时,为严格控制公墓发展,明年年底前,将一律不允许新建、扩建公墓。
严查炒卖墓穴
超大标准建公墓将被禁止
据介绍,今后,兴办殡仪馆(含火葬场)必须由市政府审批;兴办殡仪服务站,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批;兴办公墓,依法逐级向民政部门申报,经批准许可注册登记后,方可动工修建,但公墓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超标准建大墓。据介绍,超标准建大墓主要是指建造超出墓占地1平方米以上的公墓。对虽经审批,但擅自扩大墓穴面积、乱占土地,以及炒卖墓穴、骨灰格位的,要依法查处;对公益性公墓向外出售墓穴的,要原地封存,并停止经营。
规范殡葬收费
墓穴和墓地管理费政府定价
针对一些墓地价格超过房价、租用遗体停放室比住宾馆还贵的现象,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民政局还专门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提出规范细则。诸如提供遗体搬运、遗体整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必要的基本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政府定价。墓穴(塔位)和墓地管理费将实行政府定价。遗体抬移、停放、冷藏、租用治丧场所等一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大家比较关心的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的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根据服务成本进行测定。其中普通殡仪车的遗体运送费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10公里以内每车次60元,不足限额公里的,按限额公里计收;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豪华殡仪灵车分为300、400、500、800元等。遗体火化费,三级殡仪馆每具遗体120元,二级殡仪馆每具遗体为160元,一级殡仪馆每具遗体为200元;yq-2000型火化炉收费标准为600元/具;yq-3000型火化炉800元/具;ch-93vi豪华ⅱ型火化炉900元/具。
(编辑:蒋雨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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