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邮 用户名: @ 密码:  进入天府邮
·宽带(ADSL)费用查询
·天气预报
 
- 颂提称泰国将在2007年10月举行大选
- 推动中欧关系发展 专家谈温家宝总理的欧洲行
- 女演员博客曝光导演以性交易换角色
- 海内外数十家媒体齐聚宜宾 聚焦川南旅游线路
- 吃福寿螺中毒 重查川粤湘鄂菜系

..::精彩推荐::..

·中国对地震重灾区困难学生实施资助政策·海外华侨华人与广东改革开放论坛召开
·中国和土库曼斯坦发表联合声明·台湾核准八件对大陆投资案金额逾4亿美元
·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闭会
·宋德玺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小伙跳河救溺童双双溺亡 家属起诉索赔14万

2006-9-9 10:46:04 来源:四川在线 [在线收听语音新闻]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12岁的洋洋(化名)不幸落水,正在河边钓鱼的张友慌忙施救,孰料二人双双溺水身亡。由于洋洋家人事后未给张友父母任何经济赔偿,张友的父亲遂一张诉状,将洋洋的父母及河道采沙者一起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张友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费14余万元。这起因见义勇为而导致的死亡赔偿案,昨日在崇州法院公开审理。

  事件始末 小伙跳河救溺童双双溺亡

  “我那可怜的儿子,他才19岁哦!”法庭上,张友的母亲白家容提起事发一幕,禁不住眼泪直流。据她介绍,去年8月14日晚8时,12岁的小男孩洋洋同叔叔一起到河边钓鱼。其间,洋洋从被水漫过的河边便道到对面去买零食,不慎滑入河道深水处。在河道另一处钓鱼的张友听到洋洋凄厉的呼救声后飞奔而来,一头跳进水中施救。洋洋惊吓中一把抱住张的脖子,不到两分钟,两人便一同沉入河底。第二天早上,消防队员从河底将张友和洋洋的尸体打捞起来,洋洋还搂着张友的脖子,而张友的手向上做出“托”的姿势。

  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于今年5月3日认定张友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并奖励张友家人1000元。

  各方说法  救人者家属:河道采沙者应担主要责任

  白家容称,出事的河道原来是条小河流,宽不过10米,深不过1米。几年前,崇州市民张光全在河道内开采沙石,造成河床变宽。截至事发时,河道最宽处近80米,而事发地点的水深已超过13米。张光全开采沙石后并未回填,同时,附近又无安全提示,二者是引发悲剧的直接原因。白家容据此认为,张光全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救者家属:未受益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白家容认为,由于洋洋的父亲曹飞龙对洋洋监护不力,导致洋洋在钓鱼过程中出现事故,曹应当承担这一结果的民事责任。

  两家世代友好的邻居,因这场悲剧变成了陌路人,曹飞龙对此伤心不已。“我的儿子都不在世了,我已经是很不幸的人了,为啥还要我来赔哦?”面对白家容的指控,曹飞龙深感委屈。他称对张友的不幸也深感惋惜,但他认为,洋洋并未因张友的见义勇为行为获救,他更未从张友的救人行为中受益,因此他不该为张友承担赔偿责任。

  采沙老板:河道开采权早已转让他人

  法庭上,张光全出示了大量票据,证实自己开采沙石属于合法开采。其代理律师辩称,张光全已于2004年年底将事发河道开采权转让他人,其赔偿义务也应同时转让。张据此认为,自己无义务承担这一事故的赔偿责任。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经几个小时的审理后,决定休庭择日宣判。

  律师观点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认为:张光全将不到1米深的河道挖深未填平,是导致洋洋溺水的唯一原因,应承担侵权责任。张光全以开采权转让他人作为抗辩理由,法院应予驳回。由于张光全是侵权人,又具有赔偿能力,可以考虑让曹飞龙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张光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周乐平则认为:张光全的采沙行为不是导致张友死亡的直接原因,因张友是向洋洋施救过程中导致溺毙的,其家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洋洋父母作出补偿。此外,由于河道、水库等本身存在危险性,要求张光全作出赔偿的说法无法律依据,只能要求其作出一定的补偿。

    向明记者王仁刚 


编辑:渱唲唲


我要评论
相关新闻
小伙替百位死囚写遗书 犯人临刑前通宵唱歌化妆(04日 11:16)
公交站台遇两名帅小伙 大二女生被骗生活费(02日 12:06)
小伙大学毕业不久患骨癌 举债十余万亲友躲着走(17日 09:06)
醉酒小伙公路上拦车被撞 热心市民冒雨拦下货车(16日 10:37)
小伙病中遇农妇救助 25年后变千万富翁回来报恩(15日 17:55)
帅小伙电力井内生活五年 没有喝过一口热水(图)(11日 10:25)
小伙手捧99朵玫瑰楼下站一夜终获姑娘芳心(02日 12:47)
娶成都妹 德国洋小伙硬要来盘中国婚礼(02日 12:51)
小伙被怪病折磨5年开颅取出9枚钢针(26日 20:18)
上一条 】 【下一条 】 【社区】 【关闭窗口
 
 

 

Copyright(C) 1996--2006TF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川ICP证00000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060127 文网文[2003]0010号 客户服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广告服务 028-84396761;028-84392012 合作电话:028-8439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