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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强奸同事拍艳照获刑6年
2008-10-15 14:02:48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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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男青年郑某将女同事灌醉后两次对其强奸,并用手机摄像拍下艳照。近日,宜宾县法院以郑某犯强奸罪,依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今年3月17日晚11时许,郑某邀约同事晓芳(化名)外出吃夜宵。两人吃完夜宵后,又到城区南岸一家歌舞厅唱歌。期间,郑又叫了几瓶啤酒,和晓芳边唱歌边喝酒,一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郑才带着已喝得醉醺醺的晓芳走出歌舞厅。随后,郑乘出租车将晓芳带至某旅社,对醉酒后失去反抗能力的晓芳两次实施奸淫,并用手机拍摄艳照。遭受凌辱的晓芳酒醒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编辑: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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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20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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