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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开始 成都市经适房申购预登记
2008-3-14 11:41:00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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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三个条件可申购
■原有住房由政府回购
■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准备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注意了,从3月17日开始,就要到相关部门进行预登记。昨(13)日,成都市房管局公布了本年度经济适用房的具体预登记时间,申购条件也略有变化。
  面积:60平方米左右
  从3月17日起至4月30日,成都开始对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情况进行预登记。此次预登记的结果将作为2009年经济适用房规划建设的决策依据。
  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这意味着除了目前已经在建或完成规划的经适房项目外,今后推出的项目将不会再有70-90平方米的户型。同时,经适房实行有限产权,即申购后5年才能上市交易;而且5年后上市交易,土地收益增值部分将与政府按一定比例重新分配。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储备中心按原购房价格进行回购。
  条件:比以往有变化
  本次预登记的范围和对象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范围内的家庭。与以前一样,申购家庭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家庭年收入在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主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本次预登记还增加了一个条件———将原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主要是为了帮助申购者及时、顺利出售原有住房,筹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如果不愿意由政府回购其原有住房,将视为放弃此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
  申购:请及时预登记
  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近两年内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受理预登记的申请家庭,凡未预登记的,原则上当年不能申购;在保证预登记家庭申购、房源富余的情况下,未作预登记者可实行申请轮候。凡当年申购后又不购买的,取消下一个年度的登记和购房资格。
  2008年度计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原则上只向经预登记的家庭销售。

编辑: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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