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涉案金额高达3400多万元的甘居富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在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曾在四川新光硅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硅业公司)工作并掌握该公司多晶硅研发生产核心技术的甘居富,违背其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向江苏中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能公司)提供多晶硅的研发和生产核心技术,给新光硅业公司造成了3411万元的损失。法院认为甘居富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供职要害部门掌握秘密技术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新光硅业公司登记成立,主要业务为从事多晶硅的研发和生产。2007年2月,该公司试产成功,是当时国内第一家多晶硅千吨级生产企业。据权威鉴定机构鉴定,年产1260吨多晶硅生产专有技术的非独家转让许可使用权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411万元。
2002年3月,被告人甘居富应聘到新光硅业公司任多晶硅工艺专责工程师。后逐步被提升为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部副经理、经理,该部门为公司的关键部门,承担着公司重要的技术和管理任务。同时,甘居富参与了公司1260吨多晶硅项目设计、工艺改进、工程建设和设备调试的全过程,知晓公司大量的核心机密。甘居富于2006年初与公司续签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附签了《技术人才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难忍重金诱惑他携公司机密跳槽
法院同时查明,本案中的另一方当事公司江苏中能公司于2006年3月7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多晶硅的研发和生产。同年7月20日,该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负责人为唐军。2006年初开始,唐军便以“上海思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思创公司)负责人的名义与甘居富接触。为了能得到更多的报酬和迁往上海的机会,甘居富擅自将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的机密图纸和电子信息等大量资料拷贝到个人电脑和移动硬盘中,向他们发送的电子邮件中,泄露了新光硅业公司千吨级多晶硅生产的蒸馏、氢化、还原、尾气回收等关键的核心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已被应用到江苏中能公司千吨级多晶硅项目的工程设计中。
2006年7月,甘居富决定提前离开新光硅业公司。并与上海思创公司签订了主要工作内容为“提供再生能源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提供再生能源光伏发电行业信息并及时更新、对指定员工进行培训”的《服务协议》。同年9月28日,甘居富在未经新光硅业公司同意,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后离职。同年10月8日,甘居富与上海思创公司正式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使他人损失3411万他获刑5年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因为属其他经营者和被害单位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权造成,该案依法计算的损害结果,各侵权人均有完全赔偿的责任。而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新光硅业公司在此案中的损失金额应为3411万元。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已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甘居富违反与新光硅业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新光硅业公司的商业秘密,且给新光硅业公司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处甘居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而对于本案附带的民事部分,将做另行裁定处理。 记者丁伟李晓
编辑:张齐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