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文县电力公司:保险公司用删减后的条款与我们签协议,损失的六千万难获赔保险公司:冰雪灾害不属于协议中保险责任条款的赔偿范围,我们不予赔偿
今年1月,宜宾兴文县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冰雪灾害,包括电力等损失严重。灾后兴文电力公司(以后简称“电力公司”)依据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后简称“保险公司”)于去年4月签订的保险协议进行理赔,却屡屡碰壁。昨日,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拿出有关依据称,保险公司用删减后的保险条款与之签订保险协议,刻意回避“雪灾、冰凌”的灾害范围,造成电力公司至今无法正常理赔。目前,电力公司已书面向四川省保监会投诉,省保监会建议其走法律途径维权。
起因
雪灾造成电力受损六千万
2008年1月11日起,兴文县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冰雪灾害,冰雪灾害性天气连续持续了整整34天,造成电力设施损毁严重,兴文县15个乡镇中,有14个乡镇遭受大面积停电,有185个村、39.9万人受灾,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1%。据电力公司初步统计,这次冰雪灾害,共造成兴文电网倒杆8096基、断线1284.15千米,配电变压器台区倒塌49台。兴文电网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699.76万元,恢复正常供电至少需要投资7166.2万元。灾情发生后,电力公司立即成立了抢险救灾领导组,抽调各部门、各所站技术骨干,组织抢险。
电力
雪灾属于投保范围,希望获赔
早在2007年4月25日,电力公司就与保险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兴文营销部签订了《兴文电力公司二00七年财产综合保险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保险标的为:10KV线路、0.4KV∕0.22KV线路及变压台、10KV开关站、35KV线路、35KV变电站、小水电资产。所有保险标的,有双方盖章确认的财产清单。
此次雪灾造成电力公司损失严重,但一想到事先向保险公司投过保,因此电力公司对获得保险赔偿后恢复生产充满信心。然而,事情并非他们想像的那么简单。电力公司党委副书记唐应彬介绍:雪灾发生后,电力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灾情。“该公司接到报案电话后,派出两名勘查人员到现场进行了简单勘查。之后,电力公司多次电话报案,保险公司态度暧昧。”
电力公司于2月3日以书面形式函告保险公司,要求勘查现场,并按保险合同要求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于2月5日回函称:“本次冰雪灾害不属于协议中保险责任条款的赔偿范围,不予赔偿。”
保险
雪灾不属于约定的保险事故
2月19日、3月4日,电力公司分别两次书面函告保险公司,以双方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及附加第三责任险保险条款执行”为由,要求给予理赔。保险公司随即在书面回函中称:“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是中指合同中已列明的所有内容之外、不影响合同已确定的基本事项的事宜,协议中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存在‘未尽事宜’。因此,本次雪灾、冻雨不属于约定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请被保险人及时自救,以减少灾害损失。”
2月20日、22日,中华联合财险省公司、宜宾支公司两次派人到电力公司磋商此事,但回复依旧是上面的说法。
2月28日,中华联合财险省公司总经理牟德胜等一行专程来到电力公司,向其捐赠30万元救灾款。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宜宾支公司经理李练辉。他表示,宜宾支公司无权接受媒体采访,应由分公司接待;记者随即又拨通了负责处理此事的中华联合财险省公司总工王淑琼的电话。她说,公司已用盖章的书函形式向电力公司进行了回复,“函件上的内容是经公司领导层慎重考虑过的,可以代表公司对此事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电力公司律师
保险公司擅自修改条款
电力公司的法律顾问——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解释称,双方签订的保险协议保险责任条款中没有标明雪灾,冰凌属责任范围,这是事实,但在协议第八条明确载明:“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及附加第三责任险保险条款执行。”在《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上明确载明了“雪灾,冰凌属保险责任范围”。这说明电力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包含了雪灾和冰凌灾害。
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将《财产保险综合险》的条款擅自修改(单方面删减了雪灾和冰棱灾害的理赔范围),再与电力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已构成违法,不能作为拒赔依据。
无奈
灾后重建电力资金匮乏
唐应彬透露,为了抗灾自救,该公司采取多方借贷,暂停发放职工工资等办法,多方筹集1200万元资金,赊欠厂家700余万元物资投入抢险抗灾工作,经过了近五十天的鏖战,恢复了大部分灾区的临时通电。此后,该公司又向县农行、农发行贷5310万元,贷款用于补发拖欠职工工资和灾后电力重建。
唐应彬介绍,3月16日,电力公司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四川省保监会递交了向保险公司理赔的相关报告。4月中旬,四川省保监局的相关人士通过电话告知电力公司,此事属保险合同纠纷,建议电力公司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此事。
编辑:牛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