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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公告:户外挂公益广告也得审批
2008-5-6 9:33:32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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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的卖场户外广告、公益广告栏将再次接受清理。在本月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后,成都市再次掀起了清理违法户外广告的高潮。昨日成都市城管局发布紧急公告,要求自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设置者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标志、布幅等。
规范户外广告公益广告也要审
  路过商业区,人们总会被五颜六色的户外广告吸引,谁知道,这些广告大部分都是未经批准,随意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据成都市城管局景观处负责人称,从2006年6月1日《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出台后,市城管局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行动,目前中心城区的违法户外广告基本得到清理。而最令人头痛的竟然是各大卖场的户外广告,由于这种户外广告篇幅大、色彩鲜艳,假若不统一管理,很容易给人造成市区内商业区混乱的感觉。因此,目前各大卖场的户外广告清理工作已提到了重要位置。
  今年是奥运年,不少商家和单位想制作迎奥运的广告牌,但公益广告如何设置?记者在市城管局了解到,公益广告和宣传栏也同样需要审批,“未经审批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同样在市城管局清理的行列。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成都市户外广告市场,从大局上对市容市貌作出统一设置,达到美观效果。
通告日起10天内违法广告请自拆
  通告表示,《条例》正式实施后,凡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符合下列情形的,均属此次整治的范围:违法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的户外广告;违法利用建筑物楼顶及建筑物20米以上立面设置的招牌(不含标志);未经城市管理机关许可设置的招牌;未经城市管理机关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或虽经许可但已超过设置期限的户外广告;各商场、酒吧、银行、药房、娱乐场所、洗浴中心、培训学校、旅馆、医院等场所擅自设置、张贴的各种户外广告,悬挂的户外布幅广告,窗式广告及宣传标语等;未按城市管理机关许可的规格超长超宽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未经城市管理机关许可设置的标识,或兼有广告、店名等的路标或指示标牌。
  在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设置者要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标志、布幅等。逾期不拆除的,由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当事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设置招牌的当事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执法部门对违法户外广告进行依法强拆,“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阻挠执法的,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曲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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