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
2007-7-23 18:42:23 来源:中新网 [在线收听语音新闻]

无标题文档

  中新网7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劳动合同法视频报告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介绍,用人单位有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要求劳动者(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法定时间内继续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在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某一行业由于竞争激烈,劳动者特别是技术人员相对短缺,同业之间相互“挖人”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恶性竞争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关乎企业的竞争能力,不仅关系企业的发展,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杨景宇说,中国法律一贯重视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相应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杨景宇介绍,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新华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longxin
我要评论
相关新闻
人大常委会举行贯彻劳动法报告会(23日 17:58)
新劳动法保护劳动就业有五方面突破(12日 20:35)
我国就为实现劳动提出3项主张(12日 16:07)
西单商场违反《劳动法》规定(22日 13: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7日 09:45)
上一条 】 【下一条 】 【社区】 【关闭窗口
· [药师寺凉子]详情解密
· [花样男子]电影版剧照
· 工口漫画家鸣子08新作
· [倒霉催的猫]快乐上市
· [YOUNGSUNDAY]停刊决定
· [我的狐仙女友]PS2详报
· 61[功夫熊猫]盛大首映
· [致命紫罗兰]人设公开
· [大梦王]六月央视首播
新闻调查
2008.10.6-2008.10.12 
你认为美国金融救市计划能否奏效?
非常有效
作用有限
没有效果
不好说

Copyright(C) 1996--2007TF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川ICP证00000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060127 文网文[2003]0010号 客户服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广告服务 (028)84396761;(028)84392012 网站联系:188@tf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