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和解 60万代理费如数支付不公?可否少点
2007-1-25 13:49: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在线收听语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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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代理案件,当然要收费,但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为四川树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德公司”)代理案件后,不仅未收取到60万代理费,反而“吃”上了官司,树德公司以律师收费不合理为由要求变更收费标准。今日上午,成都中院将开庭审理这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原本为人作辩护的律师成为被告,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事件起因

  约定代理费60万,最终官司和解

  据树德公司的法律顾问介绍,去年6月23日,因树德公司与一家建筑有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便与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订立了《诉讼代理合同》,约定该所律师作为树德公司代理人,代理诉讼这起涉案金额达1500万元的官司,并约定代理费为60万元。但7月31日,诉讼双方经多次协商后和解,建筑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撤诉,8月1日,法院裁定准许建筑公司撤诉。这场树德公司原本以为很激烈的官司就这么了了。

  官司虽然和解,但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却没有收到约定的那笔代理费。去年11月,该事务所以树德公司不按约定支付代理费为由将其推上被告席,经成华区法院审理,判决树德公司向事务所支付60万元代理费。树德公司不服,12月13日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做出判决,把应支付的60万元变更为10万元。

  公司说法

  和解是公司努力,如数支付不公

  关于树德公司拒绝支付律师代理费用的原因,公司方表示,建筑公司之所以撤诉,是因为树德公司曾先后7次与对方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在和解谈判过程中,代理律师一次也没参加过,仅作了收集证据、申请延续举证等工作,违反双方所签《诉讼代理合同》第三条规定,“代理律师要按时参加与代理案中的有关活动”的条款,在这样的情况下,代理律师要求公司方支付60万元显失公平。其次是公司方与律师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中,代理律师利用自己对诉讼过程等十分熟悉的优势,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

  收费按规定,付款义务确定无疑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收取代理费的标准是参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确定的。树德公司支付事务所律师费60万元,约定要求树德公司于合同订立之日起的3日内支付50%,并于10日内付清50%的余款。自从签订合同之后,代理律师迅速组织证据,向成都市中院递交了《答辩状》。因树德公司股东发生变化,证据收集困难,代理律师依法向法院递交《延期举证申请》以及对工程进行鉴定的《鉴定申请》。去年6月30日,成都中院同意树德公司延期一个月举证。

  此后,代理律师多次往返树德公司收集相关证据,最终让树德公司与建筑公司达成调解,让案件全部终结。根据《诉讼代理合同》第五条约定,上诉案件律师的代理工作至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事务所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作为《诉讼代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树德公司付款义务是确定无疑的。根据《合同法》之规定,树德公司应当向事务所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报酬,并赔偿事务所因其不履行付款义务所遭受的资金利息损失。    
编辑: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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