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2007-3-13 9:05:50 来源:四川日报 [在线收听语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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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关注民生,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作为?昨(12)日,来自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统战部等政法、党群部门的11位负责人围绕这一话题展开热烈讨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魏宏主持讨论。

  魏宏指出,党的作风建设好不好,最终体现在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上,体现在党群干群关系上。各级各部门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不仅要注重领导干部个体的作风转变,更要强调本部门工作的整体形象。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工作中既注意涉及民生、民权共性问题的落实,又注意各系统、各战线维护群众利益个性问题的解决;既充分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又切实维护群众的眼前利益,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更广泛地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中来。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

  保障社会和谐

  文敬(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在落实“有诉必理、有判必公、有访必接、有执必果”的承诺上有新作为;在坚持传统工作“两便原则”中更突出“方便群众”,着力解决群众的诉讼困难,在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上有新作为;在坚持工作“调判结合”中,更突出诉讼调解,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上有新作为;在案件执行上巩固和发展执行工作新格局,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在攻克“执行难”问题上有新作为;在处理涉诉信访上完善法院内部大信访格局,逐步形成涉诉信访受理、移交、承办、督办、回复的无缝衔接,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上有新作为,为构建和谐四川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郭彦(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当前,法律手段已成为化解矛盾纠纷、调节利益关系的主要手段,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依法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关系这个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加主动地致力于保障社会和谐。要围绕落实“以人为本”要求,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全过程。我们不仅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更要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诉求;不仅要运用刑罚震慑犯罪,更要重视教育改造涉案人员;不仅要依法处理案件,更要重视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不仅要维护国家社会公益,也要重视对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具体权益的保护,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

  发挥统战优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董玉梅(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坚持以人为本,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统一战线的重要职能。我们将发挥统战优势,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党关系和谐;着力推进发展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着力加强教育管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着力加强团结引导,促进阶层关系和谐;着力加强交流合作,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广泛联系和团结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形成推动四川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我们还将充分发挥党外人士作用,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四川建设。

  维护民安

  营造安居乐业好环境

  曾省权(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评判公安工作,关键是看群众安全感是否增强,治安状况是否好转,社会和谐度是否提升。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促社会和谐稳定,保人民安居乐业,全省公安机关将切实做到“五个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根植为民思想上有新进展,教育民警始终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做人民忠实的儿子;强化打防职能,在维护民安上有新成果,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化解社会矛盾,在解决民怨上有新办法;坚持从严治警,在密切警民关系上有新形象;实行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在关注民生上有新行动。

  江金河(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需要我们更新行刑理念,以监狱的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要促进罪犯内心和谐,尽快形成正确的法纪观、社会观;促进罪犯之间的和谐,建立更有效的矫治环境;促进罪犯与民警的和谐,确保监管安全;促进罪犯与亲人的和谐,激发其改造动力,以利于出狱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促进罪犯与社会的和谐,使其具备基本的社会生活技能,为今后的新生活做好各方面准备。    
编辑: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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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20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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