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查处违建不力成都规划局处分6干部
|
|
|
|
|
无标题文档
|
5日,成都市规划局就“国栋大厦楼前违法建设查处不力事件”公开表示,将深入剖析事件原因,严厉查处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整顿,从快整改,总结本次工作教训,努力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违法建设4个月未拆除 今年2月,国栋公司擅自在地处陕西街和金盾路交汇处的国栋大厦用地界上修建了1.4米高、43.7米长的青石围栏,属违法建设。这造成了过往行人、车辆通行的极大不便。 当月6日,市民何师傅给成都市规划局办公室寄来举报信举报国栋大厦楼前的违法建设。办公室于8日将信件交青羊规划分局办理。12日,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踏勘,并要求国栋公司对其违法建设进行整改,但该公司直到6月14日都未予答复。在此期间,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没有落实监督巡查责任制,没有履职到位;市规划局办公室对信访件办理督办不力,跟踪不到位。一直到6月15日,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会同青羊城管执法局,责令国栋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建设。6月17日,国栋公司拆除了违法建设。 按规定,违法建设的拆除时限应在22天内,而国栋大厦违法建设拆除时限却达到4个月,这中间暴露出的问题引起了成都市规划局高度重视。 规划局6名干部受处分 市规划局副局长唐晓东透露,规划局党组6月25日召开了党组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规划执法监督局、青羊规划分局有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了处理。本次受处分干部共有6人: 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王万俊,被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处理;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执法监督三处处长何庆利、副处长杜伟,被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行政警告处分;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执法监督三处二中队队长李涛,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中队长职务;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执法监督三处二中队负责该片区监督巡查的工作人员黄小琴,因其行政关系在市工商局,建议市工商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青羊规划分局局长胡大农,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局办公室分管信访和监督工作的副主任杨珍秀,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 编辑:zhangqigen |
|
|
|
|
|
|
|
|
|
|
|
|
|
![]() |
|
昨日最关注 |
 |
|
|
|
|
新闻调查 |
 |
2008.7.7-2008.7.1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