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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向军人发居民身份证
2008-8-1 10:43:3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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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王经国、于晓泉)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首发式7月31日在北京举行,标志着部队人员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历史将结束。

  在由军队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卫戍区联合举行的首发式上,驻京部队的460多名官兵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为部队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国家加强人口社会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方便军人参加社会生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依法治军原则的重要体现。

  首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有北京卫戍区某警卫师炮兵团、北京军区空军某基地、武警北京总队某支队的官兵。手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首发证书的官兵们纷纷表示,依法领取居民身份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厚爱,今后我们以公民身份参加社会生活就有了很多方便。

  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按照公安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的《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全军在北京市顺义区、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青岛市开展了试点。下一步,部队各单位将按照公安部、解放军四总部有关规定和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申领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任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中发证任务。

  昨天,几名武警官兵在接受二代身份证。当天,北京市公安局在驻京部队某部举行驻京部队人员身份证首发仪式,为驻京部队官兵颁发身份证。这也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向军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解读·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王经国、于晓泉)“有了居民身份证,今后我们以公民身份参加社会生活就更方便了。”7月31日,在由军队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卫戍区联合举行的首发式上,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驻京部队官兵纷纷表示。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对部队人员申领居民身份证作出了解读。

  为何给部队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队人员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由于没有居民身份证,在办理诸如储蓄、保险、买车、购房等涉及个人权益事务时造成诸多不便。为此,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军队、武警部队人员纳入了发放居民身份证范围,并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

   2007年10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对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方式、组织方式、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部队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范围

  部队人员申请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是:军队、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待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其中,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不再换领新证。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部队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申请换领、补领新证

  部队人员领取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者证件损坏严重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应当及时申请换领;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的方式,仍是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代为申请。

  居民身份证与部队身份证件在使用上有何不同

  部队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后,还将继续持有并使用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部队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可否擅自办理出国、出境等手续

  由于部队是担负特殊任务、高度集中统一、具有严密组织纪律的武装集团,部队人员必须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定。不得利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便利,办理国家法律、军队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限制的事项。在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婚姻登记等手续时,部队人员仍应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组织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办理。

  部队人员申领居民身份证实行一人一号、一人一证

  在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中,必须强调一人一号、一人一证,已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没有重号错号的,不得再申请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已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防止发生一人多号、一人多证等问题。

编辑: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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