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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之后 私募基金发展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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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带头大哥被捕后,违规私募清查启动,证券市场激起千层浪。 事实上,目前很多证券营业部都有理财工作室,做的就是私募。由于没有行业规范,没有法律约束,私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碰到了许多问题,但专家表示,即使暂时存在问题,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私募基金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表示,中国应该更多地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市场大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曾分九个调研小组分别在北京、石家庄、秦皇岛等十个城市进行了私募基金规模及影响的调查,资金规模测估在8600亿~12000亿元。 据了解,现在市场上的私募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信托型基金。该类基金让客户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管理协议,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是规范的信托计划,但市场占有率较小。第二种是公司型基金,几个人合伙出资成立一个公司,注入一笔资金,然后交给一个专业的管理公司去管理,这种方式虽然多,但做不大。第三种是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钱,另一方出专业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约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这种方式被认为是以后私募的发展方向。最后一种是松散型私募基金,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为有资金的客户服务,提供咨询或者代理操作,这种类型现在占私募总量的绝大部分。信托型基金,钱放在银行,而公司型基金,通过公司的股权安排,资金相对安全,但松散型私募则面临两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卷款而逃,二是在市场操作中亏损的风险。 私募急需法律规范 一直以来,我国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不健全,只有《证券法》第十条有一个原则性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而关于非公开发行的主体资格、监督等没有法律规范,大量的私募基金游走在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据四川谦益律师事务所张琦主任介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立法,在《证券法》和《基金管理办法》中也没有对私募基金作出具体的规定。作为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私募基金市场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这要求我国的立法机构和证监部门正确地对待私募基金,尽快制定出相关法律,将私募基金向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方向引导。 私募仍有发展空间 在国际市场中,私募基金一直是重要的投资主体,如国际知名的老虎基金、量子基金等。查非法私募基金,不能把所有的私募一棍子打死。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专家卫战胜认为:中国正在失去看不见的国际竞争力,正在丧失一些潜在的发展机会。解决这一问题有很多途径,而建立健康的、和国际接轨的中国私募股本市场无疑是这些途径中比较重要和卓有成效的一个。 据了解,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记者江玮实习生杨迪
编辑:tang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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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20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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