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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投资者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2008-2-17 16:17:3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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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2月17日电 (记者 王志、赵仁伟)从内蒙古“万里大造林”骗局,到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蚂蚁非法集资近30亿元,再到近来层出不穷的“原始股”集资诈骗活动。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的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欺骗性越来越强。公安机关和专家提醒投资者,非法集资“陷阱”日趋多变,有关部门需加强防范监管,投 资者更需提高警惕。

  非法集资犯罪多发 呈现四种“形式”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现多发态势。来自公安部的数据,2007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就破获7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5亿元。

  据了解,所谓“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以下主要特征: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等。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介绍,目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在营销领域,打着消费返利的幌子,引诱群众上当受骗;以加盟店、连锁经营等形式,诱骗合作者投资。

  在生产领域,以开发所谓新技术、新项目为名,诱导群众集资入股。

  在种植、养殖领域,夸大收益预期前景和公司收益能力,以高价回收产品为诱饵,骗取群众投资种苗培育、幼畜养殖,如养殖蚂蚁、种植仙人掌等。

  如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董事长汪振东等人以“东华生态”“东华酒业”等企业的名义,从2002年4月起,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租养、代养蚂蚁的方式,非法集资近30亿元。近日,主犯汪振东因集资诈骗罪,终审被判处死刑。

  伴随着近年来我国股市回暖,以“原始股”诈骗为代表,针对股票、基金等百姓新型理财方式为目标的集资诈骗逐渐增多,成为非法集资的新动向。

  2007年8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海平、王爱文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经检察机关指控,黄、王两人从2003年到2005年间,诱骗183人购买非上市公司“原始股”,非法经营数额达1300余万元。

  非法集资的“糖衣”陷阱

  高级经济师、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柳林分析,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分子起初为树立良好的“信誉”,对承诺的高额利息能够及时兑付,使部分投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从而诱使更多人上当受骗。

  高回报“馅饼”。近年来,以托管造林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多打着高额回报的旗号,宣称回报率高达30%-50%,并已参加保险为保障,编造投资林业无风险等谎言,骗取群众投资。

  号称“用5年时间投入100亿元,在长江以北14个省造林1500万亩”的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自2004年起,以“今天投入2.66万元,8年后回报18万元”等“高回报零风险”的广告宣传,诱使大量投资人陷入集资陷阱。截至2007年8月,非法吸纳公众资金达13亿元。

  以“投资入股、理财、分红”等为诱饵的新型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呈多发态势。记者在国内多个主流网站的财经论坛上看到:“××公司业绩优良,预计今年底将在国内中小企业板上市,现扩充股东数量,您有机会以3元一股的价格购得本公司的原始股,且买一送一,上市后一转手,您即可获利十几倍……”

  北京丰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利军介绍,原始股诈骗多以上市公司“原始股”的面目出现,且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所谓的“产权经纪”“投资咨询”等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通过随机拨打电话、上门推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推销诈取钱财。

  非法集资属多发性、涉众型的犯罪案件,呈现出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涉案范围广等特点。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与近5年的数字比较,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逐年递增,动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如今上亿元的案件也屡见不鲜。自2002年以来,这类犯罪在经济犯罪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涉案金额已占到山东省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总价值的10%以上。

  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者大部分为收入低、文化水平低、无固定工作的社会群体,他们带着一夜暴富的心理,将所有积蓄投入其中。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旦“崩盘”,众多受害者血本无归。如在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的非法集资案中,前后有数万投资者与东华集团签订10多万份合同,造成数万人被骗。

  非法集资存在蔓延空间 专家建议提高警惕

  专家分析,受当前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少,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投资热情高涨等因素影响,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仍存在发展蔓延的空间,将继续呈现高发态势,投资者需提高投资警惕。

  针对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的现状,宋利军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特别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帮助其增强辨别力。

  2007年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银监会、保监会等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实施对非法集资的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提醒社会公众,要注意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征,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投资者需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并选择合法的投资途径,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编辑: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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