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两点左右,市民谭瑶(化名)路过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7组一排出租屋时,一只身长近一米的大黑狗将她的小腿咬伤。这是只流浪狗,谭瑶却认为,给狗临时搭窝的唐先生应对此负责,因此要求唐赔医药费。唐先生不乐意了:“这狗不是我养的,凭什么要我埋单?”
产后忧郁?流浪狗咬伤路人
记者看到惹祸的大黑狗时,它呆在窝里,耷拉着脑袋,怀里护着3只小黑崽,任人怎么召唤都不理。“刚刚把它打怕了。”帮唐先生守铺子的陈大姐说,“老板也是租的房子,在这儿卖点饭菜。”陈大姐说不知道老板在哪儿,但派出所民警已经来过了。
“我来了一个多月,狗儿从来没咬过人。”陈大姐也说不清昨天这狗怎么就莫名其妙地扑向了人——谭瑶当时只是过路,根本就没注意到有狗,更不用说去招惹它了。
据了解,这只大黑狗一直在唐先生开的小饭馆附近流浪,见它可怜,每天狗来讨食,饭馆里都会给点吃的。陈大姐说,其实狗不能算是老板养的,就连搭在小饭馆旁的狗窝本来也只是个猫窝,只是看它要下崽崽了才让它“暂住”一下,没想到生完崽崽,它就闯祸了。
流浪狗伤人尚无规定谁埋单
截至记者发稿时,谭瑶已经花了350元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可能还需要花千元左右用于注射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但唐先生坚持认为,大黑狗根本不是自己喂养的,不愿“埋单”。
上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中,只有限制遗弃犬只的规定:遗弃犬只的,公安机关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流浪狗伤人后的赔偿问题,尚无相关条款。
对此,四川省博锐律师事务所张家国律师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该事件中,除非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就是狗的实际饲养者或管理者时,唐先生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记者刘璐实习生尹雯婷胡沛报料人:章先生线索奖:80元